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资助对象

总数

一档人数

二档人数

财政税务学院

105

33

72

公共管理学院

112

43

69

亚欧洲高清砖码砖专区

143

71

72

金融学院

159

89

70

工商管理学院

122

51

71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177

53

124

经济学院

145

59

86

法学院

145

39

106

外国语学院

118

28

90

数据科学学院

142

41

101

人文与传播学院

185

89

96

艺术学院

31

12

19

预科班

19

9

10

全校共计:

1603

617

986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学院评审结束,在11月12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7个部分;

(2)《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要纸质材料);

5.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110B,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6735747,电子邮箱:zxzx@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21年10月18日

上一条:亚欧洲高清砖码砖专区“会乐有你 未来可期”回母校(绍兴地区) 招生宣讲团志愿者征集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